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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经信部门要对申报的项目100%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上报,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请于4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办,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aqsjxwxt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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