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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9〕 96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铜陵市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铜经信中小企〔2019〕96号)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一)运营主体运营两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 9年12月31日。
(二)从业人员 数以2019年年平均人数为准且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报主体需按辖区所在地申报,不得跨区域。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认定不超过2户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20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一)申报平台填写《铜陵市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信 主管部门。申报所需附件资料为: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3)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4)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5)获得 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7)承诺书 (见附件3)。
(二)各县(区)经信 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做好所推荐的示范平台服务业绩、满意度等测评工作,填写测评情况表(见附件 1 ),每个县区不超过1家,超标准申报只受理推荐文件第一位。
(三)市经信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按照《铜陵市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评分标准》(见附件4 )打分,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平台名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 公示 ,最终确定认定的示范平台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平台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县(区 )经信主管部门请于2020 年 4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 及申报 平台资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承诺书
4.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评分标准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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