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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一、《(再)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3)
二、报送系统填报数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附件4)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并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明细表》(附件5)
具体填报要求详见表下附注。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明细表 | |||||||||||||||||
(再)担保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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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加盖公章) | ||||||||||||||
填表说明:1.仅需提供单户被担保企业担保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若同一被担保企业在同一担保机构一年内有多笔担保业务,则应以累加不超过1000万元(含)为支持条件。 2.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微企业划行标准,且在安徽省注册、生产和经营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3.被担保对象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等非企业单位以及以个人(企业法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担保业务不得填报。 4.行业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担保费收入指全部担保期间实际收取的担保费收入,若担保期间大于一年,指各年收取的全部担保费收入。 6.担保责任发生日期、担保责任解除日期格式示例2019-5-1。 7.表中填报业务不得超出审核确认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安徽省2019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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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类型 | 受保企业注册、生产、经营所在地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小型/微型) | 行业 | 受保企业联系人姓名 | 受保企业联系人电话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从业人数 | 贷款银行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费收入(万元) | 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合同号 | 贷款银行与受保企业合同号 | 担保责任发生日期 | 担保责任解除日期 |
1 | 企业 | 安徽省 | 小型 | 批发业 | 2019/3/3 | 2019/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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