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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信中小企函〔2019〕17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以及《关于组织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充推荐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8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合肥、芜湖、蚌埠各补充推荐2家企业,其余地级市各补充推荐1家企业,已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推荐报送。
二、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附件1),严格对照条件和标准,积极组织有关申报工作,于2019年3月1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厅中小企业局。
三、我厅拟于3月上旬组织评审答辩会,择优推荐至工信部。请申报企业相关负责同志(限2人)携带专精特新“小巨人”推荐表一式八份到场答辩,按提纲(见附件2,限8分钟)准备PPT并于3月1日前发至我厅联系人邮箱。
四、申报企业需逐条对照《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中的培育条件,填写2018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表并附佐证材料,胶装成本。申报材料(含推荐表和佐证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光盘)于3月1日前报送至我厅中小企业局。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答辩提纲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2日
附件2
专精特新“小巨人”答辩提纲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注册时间、经营规模、精细化管理情况、品牌建设情况等);
(2)主导产品情况(是否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或制造强国重点产业领域,产品关键性能指标等);
(3)经济效益情况(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净利润情况、资产负债率情况等);
(4)专业化程度(从事细分市场时间、主导产品在相关产业链中位置及地位、细分市场占有率等);
(5)创新能力情况(专利获得情况、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是否设立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占比及经费保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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