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卧涛

您专业的项目申报定制平台!400-0507-580

项目申报咨询:15855199550项目申报咨询:15855199550

卧涛精准把握政策动向

关于征求《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7.31

    为贯彻落实《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助力高质量发展,我局对原《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随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研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于7月31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市科技局创新科

附件

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黄山,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包括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竞争性申报。

第三条  支持范围原则上为在本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主体;在本市的高校、科研院所;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在本市的社会个人等。

第四条  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研发资助等方式,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等。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研发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最高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对R&D经费支出排名前10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全省前10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领域等开展科技研发,单个项目资助最高可达25万元。

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根据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30-150万元,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促进技术转移。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通过复核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

对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优分别给予10-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库(圃)的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对获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动物新品种,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单位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对区(县)政府、市直与农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试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条件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示范。

对获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单位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当地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在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等支出。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活动。

(九)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

对租用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杭州市大型科学试验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平台的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

对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显著的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十一)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

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引进境外人才项目的单位,按国家、省级实际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补助。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长期聘用A类专家的单位,按不超过合同规定支付专家工薪的10%给予补贴。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8000元;自授权当年起,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按照费减后80%缴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授权)。

提高知识产权质量。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4万元。对当年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20件、25件、3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奖励;对年授权发明专利30件、5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奖励。

推进知识产权运用。鼓励引进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发明专利,每件给予8000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质押贷款,经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意,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的贷款贴息。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胜诉的知识产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元经费补贴。

   以上涉及绩效评价、评估的条款,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条  科技管理费用按照市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3%-5%实行总额控制,主要用于项目申报、评审和评估、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双创”活动组织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定。

知识产权管理费用按照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的3%-5%实行总额控制,主要用于评审和评估、招标、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定。

第六条  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来源由市本级预算安排。省科技奖奖金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按100%执行;其他类别市直单位按100%给予奖补,区县(含黄山高新区)按50%给予奖补。

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本级预算安排。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奖励政策。

第七条  本政策与我市其他现有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八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年度申报工作,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后拨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开展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市监局分别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黄政秘〔2017〕37号)同时废止。

黄山市科技创新政策项目申报咨询: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情况对照表

原政策条款

新政策修订政策

修订

方式

修订理由、依据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删除

根据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删除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研发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最高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新增

根据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新增研发投入补助。

 


对R&D经费支出排名前10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全省前10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新增

根据《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新增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等开展科技研发,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领域等开展科技研发,单个项目资助最高可达25万元。

微调

结合市科技计划项目实际情况,降低项目最高支持额度。

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微调

根据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分别给予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三、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根据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微调

根据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研发投入情况给予补助。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30-150万元,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新增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科人〔2017〕18号)、《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黄政〔2016〕36号),增加引进科技人才年薪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保留

 


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促进技术转移。

微调

增加资金用途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微调

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数”指标权重。为推进高企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额度。

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通过复核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微调

支持申报高新区建设,增加国家级高新区奖励。加大对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支持,增加复核通过奖励。

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删除

根据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删除科技保险补助。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

 


 


开展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开展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优分别给予10-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新增

 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新增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的奖励。

充实完善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内容。

七、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库(圃)的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微调

增加资金用途。

对经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从事良种引进、筛选、示范并配套推广良种及优质化集成技术的公益性良种场(园)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删除

实施绩效不明显,删除市级认定的良种场绩效评价奖励。

对企业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获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动物新品种,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单位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微调

根据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删除省审定品种绩效奖励。

对国家、省审定的地方传统优良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及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删除

实施绩效不明显,删除地方传统优良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及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奖励。

对区(县)政府、市直与农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对区(县)政府、市直与农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试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条件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示范。

微调

增加资金用途。

对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专家大院等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单位研发活动、条件建设。

微调

因业务调整,已不认定,删除专家大院绩效奖励。

 


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当地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新增

根据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新增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奖励。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新增

根据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新增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万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在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微调

结合我市实际,删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等支出。

微调

院士工作站认定要求提高,提高院士工作站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活动。

微调

增加资金用途。

九、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

九、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

 


 


对租用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租用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杭州市大型科学试验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平台的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微调

为全面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融杭接沪”,把租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杭州市大型科学试验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入网仪器设备纳入补助范围。

 


十、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

 


 


 


对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显著的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新增

根据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皖政〔2018〕50号 ),新增引进大院大所补助。

 


十一、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

 


 


 


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引进境外人才项目的单位,按国家、省级实际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补助。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长期聘用A类专家的单位,按不超过合同规定支付专家工薪的10%给予补贴。

新增

根据国家外专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安徽省省级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2017〕24号)

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4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8000元;自授权当年起,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按照费减后80%缴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授权)。

调整

由市市监局提供

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5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

提高知识产权质量。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4万元。对当年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20件、25件、3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奖励;对年授权发明专利30件、5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奖励。

调整

由市市监局提供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并进行专利权评估的企业,给予100%的专利权评估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开展专利权质押的担保机构,按照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进行同额补助,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担保代偿风险纳入市级融资担保代偿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推进知识产权运用。鼓励引进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发明专利,每件给予8000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质押贷款,经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意,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的贷款贴息。

调整

由市市监局提供

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对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的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元经费补贴。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胜诉的知识产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元经费补贴。

调整

由市市监局提供

 


以上涉及绩效评价、评估的条款,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新增

完善绩效考核要求 









推荐资讯

蜀山区新增六家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近日,卧涛了解到合肥市科技局公布了2017年度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组建名单,蜀山区的合肥德通科贸有限公司、安徽天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安徽交建远见园林有限公司获批组建,新增六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截止目前,蜀山区......
2017-09-28

安徽:省重大专项补齐工业“短板”引领转型发展

卧涛了解“十三五”以来,安徽为进一步壮大实体经济,持续扩大有效投入,通过下大力气“抓大谋强”,发挥省重大专项在补短板、增动能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有力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实现了质量和效益的稳步提升。这里是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刚刚建成的高端滚筒洗衣机生产线,在我身旁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还处于试生产阶段,......
2017-09-28

咨询热线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