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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 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9.07

 合高管〔2018155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 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高新区 2018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830

 

 

合肥高新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合政办秘〔2018109号),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基础工作,引导重点领域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现制定《合肥高新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工作任务

(一)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1.完善信用信息网站。依托管委会官网、合创汇平台资源,建立、完善高新区信用信息网站,为各公共部门信用信息公示、应用、查询提供技术支撑和载体。(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牵头,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科技局、高创股份)

2.征集信用信息数据。完善高新区公共部门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汇总机制。各部门按职能职责收集本部门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社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及时报送至区信用办。各部门应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牵头,工委办公室、建设发展局、人事劳动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技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分局、政法办(信访局))

3.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根据高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各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用信息报送至区信用办。区信用办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管委会官网或“信用高新”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等信用信息。各部门应实现双公示数据“应报尽报、及时更新”,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区信用办定期通报全区双公示工作情况。(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牵头,工委办公室、建设发展局、人事劳动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管理局、环保分局、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局)

(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实施“红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国家部委认定的相关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财政奖补、产品质量、建筑施工、企业纳税、失信被执行人、招投标、农民工维权维稳、劳动用工等领域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更新机制。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信用办)收集汇总各部门“红黑名单”并定期通过“信用合肥”“信用高新”网站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牵头、工委办公室、建设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高新法院、社会事业局、政法办(信访局))

5.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现重点行业、重要领域联合奖惩全覆盖。各部门全面梳理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激励和惩戒事项,结合权责清单,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农民工维权、工程建设、金融监管等重点领域,制定本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和实施方案。强化黑名单“一票否决”情形运用,将环保违法、逃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评先评优、政策兑现等方面给予限制。(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牵头,工委办公室、建设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高新法院、社会事业局、政法办(信访局))

6.创新奖惩措施。继续加大信用在金融领域应用,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税融通”推广力度,进一步推广 “创新贷”、“科保贷”“‘4321’政银担合作”等业务;创新信用产品应用场景,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探索推出守信主体的“信易批”“信易贷”“信易租”等特色激励产品,提供免押金、“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等公共信用服务,以及针对失信主体的限制区级政策兑现等惩戒举措,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责任单位:上市办(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科技局、高新集团、高新担保、高新股份)

7. 组织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根据市信用办统一部署,组织辖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集中培训,对当年认定的“黑名单”企业实现培训全覆盖,并作出守信承诺。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结合市信用办有关规定,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和企业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常态化报送信用工作信息和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原则,各单位联系人每月至少向区信用办报送信用工作信息1条、每季度至少报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各1例。区信用办择优报送至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网站。区信用办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统计,每月通报。(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牵头,工委办公室、建设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高新法院、社会事业局)

(三)开展诚信文化宣传

9.开展诚信宣传主题活动。利用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6.16合肥信用日”、国家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月(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窗口行业、食品药品企业中广泛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诚信经营示范点”“放心消费创建”“价格诚信”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牵头,工委办公室、建设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高新法院、社会事业局)

10.宣传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诚信典型。通过“信用合肥”“信用高新”网站定期发布诚信典型。在合肥日报、《中国信用》杂志、高新区网站等媒体刊登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牵头,工委办公室,建设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高新法院、社会事业局)

11.开展学校诚信教育。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制定学校诚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主题班会、知识讲座、演讲比赛等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12.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培训。组织专家举办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二、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

13.环境和资源保护。贯彻落实《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7354号),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联动,对重大污染事故采取“一票否决”。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定期向区信用办报送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双公示信息、联合奖惩案例。(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4.安全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发布“黑名单”并及时向区信用办通报,实行联动管制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食品、药品、危化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15.招投标信用管理。将公共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人事劳动局)

17.劳动用工领域。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建设发展局)

18.城市管理领域。推进执法管理中的诚信建设,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定期向区信用办报送双公示信息、红黑名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承诺,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道德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和社会组织诚信行为不断规范。(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19.社会保障领域。强化对保障房、公租房、国有房产使用的监管,研究制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将失信和违规的人员纳入信用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建设发展局、高创公司、高新股份)

20.孵化器信用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制定孵化器企业分级分类评价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局)

21.金融领域信用监管。加大对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信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上市办(金融办))

22.惩治失信被执行人。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失信名录,定期向高新区信用办(经济贸易局)通报,在信用高新网站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典型失信案件。(责任单位:政法办(信访局)、高新法院)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23.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完善、更新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单位将相关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门人员,扎实推进落实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4.落实资金保障。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信用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大对信用宣传与培训、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财政局)

25.强化工作督查和考核。区信用办制定高新区2018年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对各部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双公示”、红黑名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和典型案例报送、诚信文化宣传等信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经济贸易局(信用办))

 

附件:合肥高新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附件:

 

合肥高新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长:方向民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工委办公室负责人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

经济贸易局负责人

建设发展局负责人

人事劳动局负责人

财政局负责人

农村工作局负责人

社会事业局负责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科技局负责人

创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招商局负责人

环保分局负责人

城市管理局负责人

总工会负责人

纪工委、监察室负责人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柏堰科技园管委会负责人

南岗科技园管委会负责人

高新法院负责人

高新公安分局负责人

高新国税局负责人

地税高新分局负责人

国土局高新分局负责人

天乐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兴园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蜀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长宁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高新集团负责人

高新城创(重点办)负责人

高新股份负责人

高创股份负责人

高新担保负责人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济贸易局,主要负责承接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全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督促工作的落实,组织召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等事项。经济贸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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