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统计 百度离线宝

合肥卧涛

您专业的项目申报定制平台!400-0507-580

项目申报咨询:15855199550项目申报咨询:0551-65300044

卧涛精准把握政策动向

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0.30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提升科技专家库(简称专家库)的建设水平,我局制定了《合肥市科技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经司法局依法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9-109”,现予以公布。 

附件:《合肥市科技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20191025 

附件:

合肥市科技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提升科技专家库(简称专家库)的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我市科技管理和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评审、评价、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安徽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厅〔2019〕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有序开发、管用分离”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三条 专家库集成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合肥市科技管理工作,是合肥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家库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国内外专家为合肥科技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是: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包括进行科技项目和人才计划评审、评估验收、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评审等。

第五条 合肥市科技局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根据创新工作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专家库。组织人事处为专家库的管理处室,主要负责专家入库、维护、退出和更新。

第六条 入库专家分为专业技术类和综合管理类两类。

(一)专业技术类专家指在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专业领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专家。主要是高等院校教研人员、科研机构研究人员、重点科技企业从事科技开发的人员。

(二)综合管理类专家含人文社科、发展规划、项目管理、金融财会等领域专家。主要是重点科技企业、科技园区、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政府智库、决策咨询机构有关人员;注册会计师、创业导师或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专家。

第七条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参加评审评估评价工作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意见;

(三)从事所属行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对本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六)以下情形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1.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院士;

2.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的技术骨干,或承担过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课题,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3.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八条 专家的选取。按照公开征集、审查与公示的流程选取专家。

(一)公开征集。采取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和邀请入库三种方式征集。

1.个人申请:专家本人可按要求申请进入专家库,经所属单位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特殊情况的由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

2.专家推荐:在库专家两人以上(含)可联合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邀请入库: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负责人,经市科技局邀请、本人同意进入专家库。

参加公开征集的专家应当填写《专家申请表》,并提供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与公示。由市科技局对专家库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方可入库。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专家开展复审,确保入库的专家符合要求。

第九条 专家库实行个人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在库专家确认信息变更情况。除定期更新外,专家信息发生变化的,专家应当及时上报,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冻结。资格被冻结的专家,经个人重新申请、市科技局核实后,视情解除冻结状态。开展科技活动时,参与人员负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专家信息的安全,严禁私自复制、泄露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 专家库的动态调整。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的年龄、健康、工作变动等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专家主动申请退出专家库的,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予以退出。

第十一条 专家的抽取、使用、监督施行岗位分离。进行科技活动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由局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人员)负责,根据具体工作要求,随机抽取专家。组织人事处、办公室配合参与,接受市纪委监委驻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并记录备案。涉及重大项目评审,外地专家应占评审专家总数的40%左右,采取委托专家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方式产生。

第十二条 专家抽取坚持轮换原则。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参与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2次,避免同一专家重复多次参加各类评审活动。

第十三条 专家抽取遵循回避原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被评审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二)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或者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

(三)24个月内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过聘用关系,包括担任该单位的咨询或顾问;

(四)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或负责人存在重大利益关系;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

第十四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专家提出咨询评价意见和建议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对不适宜参加的活动可以申明并向市科技局说明原因;

(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接受邀请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科技活动;

(二)参与各类科技活动时,自觉接受市科技局、中共合肥市委纪委监委驻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三)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四)保护项目申请者的知识产权,不得泄露或摘抄申报项目资料内容,不得泄露参与项目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和未经审批决定的评审结果;

(五)未经许可,不得以专家库专家的名义从事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建立专家评价机制。由局资配处牵头,局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人员)、组织人事处、办公室配合,在每次评审活动结束后对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评审咨询活动专家选取的依据。

第十七条 专家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专家资格,并视情纳入诚信记录,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公正履行专家职责,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专家群体声誉的;

(三)在评审咨询工作中存在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受到失信惩戒及其他需要取消专家资格的情形。

第十八条 参与相关科技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循管理要求,加强配合协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下一篇:合肥市科技项目政策奖补


推荐资讯

蜀山区新增六家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近日,卧涛了解到合肥市科技局公布了2017年度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组建名单,蜀山区的合肥德通科贸有限公司、安徽天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安徽交建远见园林有限公司获批组建,新增六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截止目前,蜀山区......
2017-09-28

安徽:省重大专项补齐工业“短板”引领转型发展

卧涛了解“十三五”以来,安徽为进一步壮大实体经济,持续扩大有效投入,通过下大力气“抓大谋强”,发挥省重大专项在补短板、增动能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有力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实现了质量和效益的稳步提升。这里是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刚刚建成的高端滚筒洗衣机生产线,在我身旁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还处于试生产阶段,......
2017-09-28

咨询热线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