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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站高新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3.31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4号),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季度,对我区企业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至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具体材料如下:

1.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3.新站高新区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补贴明细表(电子版)(附件3);

4.户口本复印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站高新区人社部门通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后按季度拨付补贴资金。

三、相关政策解释

1.一季度指2022年1月1日——3月31日。

2.企业指依法注册各类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3.初次在我市就业指初次在我市市区和四县一市缴纳四项社会保险费。

4.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属期含3个月,不包括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费人员。

5.巢湖市、长丰县、庐江县、肥西县、肥东县人员到新站高新区企业就业也可按规定享受政策。

6.政策申报截止期为2022年7月31日,8月31日前资金拨付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1)因企业疫情防控不到位或违法违规,产生重大事故,造成群体性上访或其他恶劣影响的;(2)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的同时,年度内不得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控疫情传播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与稳企增效全面推进。

合肥新站区稳企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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