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7〕1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精神,请各单位在我市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企业基础上,补充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同时推荐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经我委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省经信委。
二、请你们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园区开展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附电子光盘3份,电子版要求PDF或word格式) ,于11月8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节能处。
三、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企业可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直接推荐申报,暂不提交申报材料,但需对照国家级绿色工厂要求修改完善原有申报材料,待确定推荐名单后,另行通知提交申报材料。
四、相关附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3057545/c5871411/content.html)下载。
附件: 皖经信节能函〔2017〕1421号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