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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平安农机”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
考核时间为2021年12月上旬,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考核验收范围
经各县(区)农业农村或农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推荐的创建乡(镇)。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内容
(一)听取汇报。听取2021年“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深入创建乡(镇),查看创建基础、相关档案材料等。随机抽查“平安农机”创建示范乡(镇)的1-2个示范村,检查创建成效。
(三)考核验收。通过检查,按照《宿州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计分表》,考核验收小组对申报的示范乡(镇)进行考核打分,验收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表彰命名。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创建考核验收工作,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扎实推进,及时做好各项考核验收工作。
(二)扎实开展审核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或农机、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成立考核组,对2021年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的乡(镇)做好审核、推荐等工作,每个县(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三)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县(区)要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在11月26日前将《宿州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见附件1)、《宿州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计分表》(见附件2),报送宿州市“平安农机”创建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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