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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1.05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资格要求
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责任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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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至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评审和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完成情况,并进行公示。
附: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为做好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合政〔2020〕65号)和《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市监〔2020〕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任务
按照《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要求,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合肥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融资租赁、债券融资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
3.已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2020年完税证明;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确认函;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验资报告;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项目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5日。
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补标准
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
(一)申报主体
本市区域内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的企业,且有3组以上街区类项目招商运营管理经验。
(二)项目任务
创新营销模式和拓展销售渠道,对名、特、优地理标志集中展示、管理、销售和宣传,积极推进地理标志销售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促进产品市场流通和品牌提升。
(三)申报条件
1.项目须坐落合肥市区域范围内,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4000㎡,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项目方给予入驻经营地标产品展示馆商户必要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包括减免租金、线上销售渠道的拓展等,其中免租金优惠政策期限不低于2年;
3.项目立足安徽,依托长三角,省内各地市地理标志产品展示馆须全覆盖,所售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类别不低于100种;省外地标产品展示馆不少于2个所售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类别不低于20种;
4.项目须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溯源机制,保障所有入驻地理标志产品全过程溯源;
5.项目须设立知识产权和消费维权服务站,确保消费者放心购买、舒心使用,以提高地理标志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6.项目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营销模式,并配有固定直播基地及专业线上直播团队,进行多媒体渠道宣传推广;
7.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
2.项目建设方案;
3.申报主体资格证明;
4.商户入驻协议书相关材料;
5.产品检测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6.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情况说明;
7.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建立情况。
8.项目验收审计合格相关材料。
(五)项目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5日。
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补标准
计划立项 1项,给予50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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