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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合科〔2017〕63号),现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及单位做好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上牌车辆)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款
1.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
二、申报方式
购车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合科〔2017〕63号)的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各汽车生产企业可补充完善2016年度、2017年度补贴申报材料。此次财政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
附件:
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合科〔2017〕63号)
2018年11月5日
附件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用户名称 |
车辆用途 |
车辆类型 |
车牌号 |
发票号 |
车辆型号 |
车辆识别代码(VIN)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共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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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补助 |
首次交强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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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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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心 |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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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推进中心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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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用户名称应与行驶证上所有人一致;
2.车辆用途包括:租赁、出租、公务、私人、公交车、旅游车、通勤车、邮政、物流、环卫、工程等;
3.车辆类型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乘用车、插电式客车、纯电动特种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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