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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的通知 合商重〔2018〕24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外经贸政策资金的通知》(财企〔2018〕1328号)和《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商重〔2018〕227号)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18-155),现就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平台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国际市场品牌推广等方面。 (一)公共服务平台。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是指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公益性、专业性特点,主要为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服务,包括以下四类平台: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新技术、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专业化软件和技术开发环境、云计算服务、检验检测、软件系统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 2.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包括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收集分析与服务外包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对外宣传推介、政策推送、数据交换、行业发展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信息检索、个性化信息定制、企业运行体检、服务外包技术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服务。 3.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包括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各类服务外包人才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人才储备及人才信息与交流等服务。 4.云众包服务平台:利用网络技术为发包方和网络大众及专业人士提供创意、问题解决方案的开放式公共平台。 (二)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提供或自主开发的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技术支持、方案设计、管理应用等。 (三)国际市场品牌推广。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参加在境外举办的服务外包专业会议、论坛、展会等活动。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按不高于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公共平台建设费用包括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基础性、专业性软件购置或开发费(仅指外购,不包括自行开发)、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等相关设备、软件购置费用。 (二)公共平台运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按不超过其实际运维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原有公共平台服务业务类型拓展和提高服务能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公共平台运维费用补助范围。 公共平台运维费用包括平台运行中直接相关的云资源租赁、网络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设备维修、软硬件升级(含购置,不包括自行开发)、宣传推广等费用。 (三)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按不高于其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建设费用包括对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设备、软件购置或开发费(仅指外购,不包括自行开发)、解决方案设计费以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申请、注册、登记等相关管理应用费用。 (四)国际市场品牌推广项目。对参加境外举办的服务外包专业会议、论坛、展会,按不超过2个展位费和2名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合肥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包括服务外包园区管理机构、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服务外包共服务机构),是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单位。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具备项目建设、运行必要的资质、场所和专业人员。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项目具有独立和明确的项目建设主体,产权明晰;项目建设的软硬件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本地服务外包企业,有利于优化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有利于促进承接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业务。 (二)申请公共平台建设和运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共平台应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拥有良好的营运模式,平台服务制度完善。 2.公共平台拥有相应的物理环境、软件硬件设备设施及网络环境,拥有对外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3.申请公共平台建设费用支持的应为首次申报并已建成投入运营,服务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数量应不少于5家。 4.申请公共平台运维费用支持的,申报期间内服务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家,且该平台为2016年以来平台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 5.申报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的培训机构还须符合《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皖商服〔2014〕174号)重点培训机构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公共平台建设费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复印件。 4.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及金额;(2)公共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运营方案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3)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及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及竣工验收报告、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内容);(4)平台申报期间内服务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情况表(附件3)及提供服务的方式(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5)项目公共性、公益性以及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6)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包括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项目此前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的说明等。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申报期间内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清单(附件2),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银行结算单等)及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其中,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请按照费用支出清单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号)。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荣誉等)。 (二)申请公共平台运维费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复印件。 4.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及金额;(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平台运营情况;(4)平台申报期间内服务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情况表(附件3)及提供服务的方式(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5)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包括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的说明等。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在申报期间内,平台日常运维费用支出、服务业务类型拓展和提高服务能力所需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购置升级费用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清单(附件2)及发票、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记账凭证等的复印件,其中,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请按照费用支出清单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号)。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荣誉等)。 (三)申请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费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及金额;(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运营方案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3)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及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及竣工验收报告、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内容);(4)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包括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项目此前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的说明等。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在申报期间内,项目所需硬件设备、软件系统购置等相关实际发生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清单(附件2),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银行结算单等)及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其中,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请按照费用支出清单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号)。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荣誉以及企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国际市场品牌推广项目费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及金额;(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活动举行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成效;(4)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包括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项目此前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的说明等。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在申报期间内,活动实际投入的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清单(附件2),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银行结算单等)及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其中,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请按照费用明细表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号)。 5.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活动主办方等印发的活动方案、参会参展通知或参展邀请函、参展合同等正式文件;新闻报道和现场图片等;还需提供境外合作方的邀请函,以及相关出境人员的护照及签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6.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须与原件内容一致。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展会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等)。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同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于2018年12月13日前将含有初审意见的正式文件(含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查询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分别加盖商务、财政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七份)报送至市商务局重点服务业拓展处。 (二)项目评审。项目选择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再根据项目得分排名高低,确定支持项目。若某类申报项目数量不足,可在其他类项目调剂使用,以确保资金用足。 (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支持内容和标准对项目申报金额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市商务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复审意见。 (四)联合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核。 (五)公示及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及支持金额将在市政府、市商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域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时间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和初审相关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前报送材料。 (二)申报项目此前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三)一个申报主体限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项目实施时间及费用发生时间均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 (六)各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的,按照《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清单 3.公共平台服务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情况表 4. 申报项目汇总表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7日 |
附件4
申报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商务局(经贸局) ×××财政局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类别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申报金额 |
事实依据 |
初审金额 |
核减金额 |
审核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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