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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合肥经开区第二批科技创新类政策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21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 2021〕127号) 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财〔2021〕39号)要求,现受理2022年合肥经开区第二批科技创新类政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2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时上报年报等统计数据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0日—5月15日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内容及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政策第9条: 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对双创平台举办的创享汇主题活动,给予每次活动实际费用50%不高于2万元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双创平台每新增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备案)、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第11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且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说明 :已申请首次认定(新落户)的高企不参与本批次申报。

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企,在有效期内年纳税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Ⅱ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以上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对当年辅导企业成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10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第12条: 推动瞪羚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区级瞪羚企业,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3年内给予当年新增区级经济贡献50%最高100万元奖励。

政策第14条: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制造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政策第15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且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年度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5亿元的企业,按登记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年度累计登记额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且单独设立转化主体的,给予转化主体 3年区级经济贡献50%的奖励。

政策第17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对办理高企贷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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