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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分批次申报2019年度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27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党办〔2019〕11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20〕3号)文件精神,为最大限度支持疫情防控,扶持企业发展,现就分批次启动2019年度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三)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以及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2019年已获得中央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除明确要求配套的以外,不予重复支持。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五)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二、申报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http://gyy.mas.gov.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1.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项目申报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

2月20日前,对无需评审的项目及疫情防控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审核。具体类别包括:

疫情防控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省级新产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全国、省质量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企业,新增规上企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国综合500强、省综合100强企业,2017年度、2018年度联合重组企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司)共20类。

第二批次:

3月30日前(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企业复产复工实际情况,时间如有变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自然顺延),对其他项目进行申报审核。具体类别包括:

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工业节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含新墙材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或优秀等次奖励,中小微企业服务扶持共9类。

2. 第一批次所有项目仅需企业通过网上申报上传共性材料,其中,疫情防控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需由企业所在县区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指挥部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载明如下事项:①企业确为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②企业于2020年1月21日后实施疫情防控物资增加产能技改项目。③企业实施上述技改项目已投入的设备总投入。企业需要出具证明文件的,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应主动做好服务对接工作。

第二批次要求同时提供共性材料及个性材料。

两批次申报项目,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由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

3.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

4、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三、 申报材料

申报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企业和单位须按照申报项目类别的条件和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一)共性材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6,除特殊说明外,其他项目填写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表格内容填写务必要真实、完整,应填尽填;

3、提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二)个性材料

1.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资料(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及项目可研报告);

(3)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采购合同;

(4)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增值税票);

(5)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6)因技改项目特殊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疫情缓解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查。

2.申报工业节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能评审查意见;

(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5)项目简介、节能措施、节能(水)量计算方法及节能(水)效果分析;

3.申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获省认定证明文件;

(3)企业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的证明(企业出具承诺并由载体单位工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1、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基本情况,改造前后的经济社会效果对比分析。2、投资备案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前期工作审批文件。3、投资资金筹措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流水。4、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项支付流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设备购置发票、验收入库清单,设备购置款项支付流水。5、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文件资料,投资决算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工程验收批复或验收监测报告。)

(5)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4.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含新墙材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简介、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及相关证明材料台账;

(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5.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简介、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设备投资采购发票复印件(或合同);

(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6.申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淘汰落后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①企业申报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明细表(见附件5),资产账面净值计算时间以“申报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拆除时间为准,资产明细表中只能列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涉及的机器设备,不包含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货等资产;

②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含破碎时)的影像资料(照片和录像光盘),需按申报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明细表顺序打印;

③购置发票、设备合同、汇款单据,如无前三项资料需提供设备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设备拆除时间);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备案等合法合规文件复印件;

⑤企业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已拆除破碎的承诺书;

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件6);

⑦马鞍山市2019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设备审核报告;

⑧载体对淘汰类别的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7.申报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或优秀等次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获得优秀等次的证明文件;

(3)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2019年度两年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9.强化中小微企业服务扶持

按照《马鞍山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马经信中小〔2017〕299号)规定,申报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补贴应提供的材料为:

企业向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材料(在线提交):

(1)马鞍山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马经信中小〔2017〕299号文附件2);

(2)企业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合同、发票或支付证明(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2月6日);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销售收入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5)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见马经信中小〔2017〕299号文附件3)。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的材料:

(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情况;

(2)企业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及企业申报汇总表;

(3)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合同、发票或支付证明(在线提交)。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提供的材料:

(1)资金审核及申请正式文件并附汇总表(包括企业申报部分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部分,见马经信中小〔2017〕299号文附件4);

(2)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相关凭证,包括购买服务的明细表、服务合同、发票或支付证明以及服务开展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线提交);

(3)园区内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补贴申请材料(在线提交)。

四、 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复审。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或组织评审。

(四)信用查询和重复比对。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复审通过的项目按要求开展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严重失信企业和涉及重复申报项目由业务科室提出审核意见。

(五)报送。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六)财政审核。市财政局在收到相关部门送达的审核验收材料后,进行政策性复核和程序性抽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并反馈。对申报项目的核减事项、核减原因等情况由相关部门实行告知制。

(七)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负责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奖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党委(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 附则

1、根据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事后奖补政策中企业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

2、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2、马鞍山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3、马鞍山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4、马鞍山市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

5、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明细表

6、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

7、党办〔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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