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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科协,教体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经研究决定,根据《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办法(试行)》(庐政办〔2013〕70号)(附件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区级科普示范单位创建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类别
1、评选范围
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评选范围为庐阳区辖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已评选过区级或区级以上科普示范单位(含科普类和防震减灾类)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类别及数量
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评选类别分为科普类和防震减灾类,其中科普类评选5个,防震减灾类评选5个。
二、工作安排
1、申报程序及时间
①申报科普类的对照《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标准》(附件2),申报防震减灾类的对照《庐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标准》(附件3),符合条件的各创建单位填写《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附件4);
②各申请单位(含学校)于7月18日前向其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科协提交申报相关材料;
③各乡镇街道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初核和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于 7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庐阳区科技局(科协);
④在形式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庐阳区科技局(科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并进行实地查看;
2、提交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①《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
②开展科普示范单位创建的总结文字材料(不超过2000字);
③按照科普示范单位标准准备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图片、文件、会议记录、制度、规划等);
④材料装订统一采用A4纸活页打孔装订,一式两份。
3、组织评审
庐阳区科技局(科协)将根据科普示范单位标准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标准,结合材料评审和实地查看结果,在《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评分表》(附件5)和《庐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评分表》(附件6)上打分,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2017年度区级科普示范单位名单。
4、公示
2017年度区级科普示范单位评选结果初步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命名为2017年度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
5、奖励标准
成功创建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的,按照《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办法(试行)》(庐政办〔2013〕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6、复查
庐阳区科技局(科协)在每年创建检查的同时对已经命名的科普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抽查不合格,影响科普示范单位声誉的单位予以摘牌。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准备,结合创建评选,切实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2、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
3、申报单位须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附件3:《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标准(防震减灾类)》.doc
附件4:《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doc
附件5:《科普示范单位检查评分表(科普类)》.doc
附件6:《科普示范单位检查评分表(地震类)》.doc
附件1:
庐政办〔2013〕70号
庐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技局关于
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5日
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充分发挥科协作用的意见》,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做好区科普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引领全区科普工作开创新局面,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科普事业的良好氛围,促进科普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类别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适用于庐阳区辖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类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普示范单位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 对于新获得科协系统、教育部组织推荐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省级上述竞赛一等奖项的单位分别参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单位给予奖励)。科普示范单位包括科普示范街道(乡镇)、科普示范社区(村)、科普示范学校等。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包括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等。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对于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单位”称号(含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对于新获得科协系统、教育部组织(含推荐)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国际级奖项、国家级奖项、省级上述竞赛一等奖项的单位,分别参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单位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除国家级外,同一项目奖项,以最高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对创建成功的区级科普示范单位(含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每个单位给予 0.5万元奖励,由庐阳区科学技术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含 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出区级科普示范街道(乡镇)1个,区级科普示范社区(村)2个,区级科普示范学校2个,其他区级科普示范单位1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2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个,其他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1个。
第四章 推选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申报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含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应认真填写《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并按照《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标准》或《庐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标准》附相关证明材料。区科协根据科普示范单位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标准组织评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分,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区科普示范单位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名单,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区科普示范单位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
第五章 申报要求
第八条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申报单位须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条 区级科普示范单位和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区纪委、人武部。
庐阳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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