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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3.29

为贯彻落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方案》(阜政秘〔2019〕13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考核对象和周期

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所有绩效考核数据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规模、孵化能力、知识产权、建设情况、科技进步奖励、创新平台和人才引进、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工作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

1.材料报送。参加绩效考核的科技孵化载体于2022年4月2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2.属地审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后,形成推荐意见,于2022年4月8日前将考核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3.组织考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各科技孵化载体进行评价打分,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实地抽查。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照考核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逐条梳理考核材料,按照考核内容有序排放,胶装成册后,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进行报送。电子版名称为“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考核—企业名称”。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初审、信用核查等工作。

3.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有关规定处理。

4.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绩效考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当年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


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方案》(阜政秘〔2019〕13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引导孵化载体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周期

对在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依据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孵化载体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

四、考核办法

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定量指标

设置最低值和最优值,对于条件类指标(与认定或备案条件相关的指标),最低值为本级别孵化载体认定(备案)要求的底限;对于省级、市级孵化载体,最优值为上一级别孵化载体认定(备案)要求的底限,对于国家级孵化载体,最优值为最低值的120%。指标达到最低值得分为指标分值的60%,达不到不得分,达到最优值得满分。二者之间按如下公式计算:指标得分=指标分值×[0.6+0.4÷(最优值-最低值)×(指标值-最低值)]。

以在孵企业数量指标为例,假设某省级参评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为40家(省级要求不少于30家,国家级要求不少于50家),则相应得分为:指标分值×[0.6+0.4÷(50-30)×(40-30)]=0.8×指标分值。

对于其他定量指标,最优值对于国家级孵化载体为所有参评载体指标最高值,对于省级载体为省、市级所有载体指标最高值,对于市级载体为本级别所有载体指标最高值。达到最优值得满分,达不到按如下公式计算:

指标得分=(指标值÷最优值)×指标分值。

2.定性指标和加分项

定性指标由考核组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加分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考核程序

1.材料报送。参与考核载体对照相应级别孵化载体认定(备案)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准备考核材料,并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2.属地审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孵化载体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及实地核查。

3.组织考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上报的考核材料及指标数据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进行打分,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实地抽查。考核小组由业内专家、科技管理人员等组成,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

4.结果公布。市科技局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申报材料

1.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申报书;

2.运营主体资质证明;

3.与考核指标相关的佐证材料(详见申报书);

4.其他荣誉类证明材料。

七、有关要求

1.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绩效考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当年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

2.孵化器、众创空间应按照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当年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且排名在前20%(含)以内为“优秀”、得分80-60分(含)或得分80分以上但排名在前20%以外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省级孵化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载体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再参加市级评价;参评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载体,不再享受市级奖励。

3.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应参加而未参加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阜阳市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2.阜阳市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3.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申报书

4.阜阳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申报书


附件1

阜阳市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一、孵化服务能力(35分)

1

孵化资金规模(万元)*

5

见条件类定量指标评分办法。对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为300万、240万(皖北地区)、100万

2

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家)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3

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4

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辅导活动次数(次)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5

开展产学研、投融资等要素对接活动签订协议数(项)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6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5

建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分;开展了相关技术服务3分

7

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各类项目及荣誉数量(项)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二、孵化绩效(65分)

8

在孵企业数量(家)*

7

见条件类定量指标评分办法。对于综合孵化器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为50家、24家(皖北地区)、15家;对于专业孵化器相应值分别为30家、12家、10家。

9

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家)

6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0

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6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1

当年在孵企业新增知识产权数(件)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2

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新增知识产权数(件/家)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3

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家)

6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4

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6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5

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额(万元)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6

在孵企业当年平均每家营业收入额(万元/家)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7

在孵企业当年吸纳就业总数(人)

4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8

在孵企业当年平均每家吸纳就业数(人/家)

4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9

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家)

3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20

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3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三、加分项(最高10分)

21

在孵企业中当年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4

每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最高4分

22

组织在孵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及获奖情况

6

参赛项目入围省赛每个加1分,在省赛或全国行业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个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个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奖励,合计不超过6分


 


附件2

阜阳市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一、孵化服务能力(32分)

1

创业导师数量(人)*

6

达到对应级别载体标准得满分,达不到不得分。市级不低于2人、省级和国家级不低于3人

2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数量(人)*

6

达到对应级别载体标准得满分,达不到不得分市级不低于2人、省级和国家级不低于3人

3

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培训等活动次数(次)*

10

见条件类定量指标评分办法。市级为6次,国家级、省级为10次

4

开展产学研、投融资等要素对接活动签订协议数(项)

10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二、孵化绩效(68分)

5

当年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个/家)*

10

见条件类定量指标评分办法。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为20、15、10个

6

当年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占当年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的比例(%)

10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7

在孵企业当年新增知识产权数(件)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8

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新增知识产权数(件/家)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9

当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家)

6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0

当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6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1

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额(万元)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2

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营业收入额(万元/家)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3

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人)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4

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吸纳就业人数(人/家)

5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5

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家)

3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16

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3

见其他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三、加分项(最高10分)

17

在孵企业中当年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4

每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最高4分

18

组织在孵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及获奖情况

6

参赛项目入围省赛每个加1分,在省赛或全国行业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个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个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奖励,合计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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