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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安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7.02

为大力实施高地战略,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 省博士后事业持续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 展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21159号)精神,现就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 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 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 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 条件。

对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 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申报程序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 属地原则送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 局,市人社局在省人社厅申报指导数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 审选拔,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安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咨询热线:19855108681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

1. 《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3. 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

4. 企业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涉密级的要做好脱密工作)以及其他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在《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 报表》中填写的其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序叠放,胶印成册(一式2份),采用A4 面印刷,排版工整,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见(第 2-4项材料累计不 得超过40页),盖章并扫描成PDF版。

(二)报送要求

1. 申报单位需提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 PDF版, 同《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Word电子版、《申报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2 excel电子版 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2.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初审情况,对拟推荐 的申报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填写《推荐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情况一览表》(内容格式参照附件 2)并盖章,将《推荐 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exce 1 电子版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 源测评中心。

 

、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省级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申报工作,按照有关 要求对申请设站的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我市
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 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 申报。

(二)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请于730日前 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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