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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 227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申报材料
下载并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等(涉密级的要做好脱密工作)。
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并将申报表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材料时须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以供工作人员现场验核);电子版材料提供《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后的 PDF版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 PDF版1份(证明材料须合并成一个 PDF文件,不得超过40 页)。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7月1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综合处,逾期不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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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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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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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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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 (不含兼职)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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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级 或省级、市级 |
批准部门 |
批 准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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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上 市 |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上 市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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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务 介 绍 |
(企业要注明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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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绩 介 绍 |
(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及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情况,对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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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下 设 机 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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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近 期 发 展 规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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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
是否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
国家级 或省级、市级 |
认定部门 |
认 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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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发 机 构 及 研 发 能 力 情 况 |
(单位现有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情况,科研队伍构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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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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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称 |
职 务 |
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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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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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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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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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科技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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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取得的 主要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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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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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科技研究开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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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研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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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主要 研究 工作 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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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
项 目 名 称 |
起止 时间 |
经 费 |
预期目标、研究水平 及 市 场 前 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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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主要仪器设备情况、专业实验室及其他科研后勤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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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其他后勤保障情况 |
四、审批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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