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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蚌埠行动方 案的通知》( 蚌政〔2022〕62 号 )精神,进一步交流创业经 验、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 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就开展"创业蚌 埠之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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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面向在蚌埠市内创业的各类创业者,名额60个,其中 高科技领域 7名、“四新”经济领域20名、产业链短板领域 18 名、其他领域15名,各县区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
二、 遴选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二) 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 要原始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 定经营 1 年以上且不超过8年,2022 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 于 500万元。
(三) 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 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 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30人。
(四) 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 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 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三、 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 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重点围绕六大新兴 产业和四大产业集群,科技含量高、四新 “经济”型、突出“卡 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各类市级及以上 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同一创业之星推荐人选已获市级以上部门单位同类评 选奖励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推荐遴选。
四、 遴选程序
(一) 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 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 或相关单位向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推 荐,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参考资料清单见附件 3 )。
(二 ) 县级初审。 县区人社、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 科技、经信等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审核 通过后于 2023年6月 20 日前上报到市人社局就业科。
(三 ) 市级评审。 市人社局对县 ( 区)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进行核查,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 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 无异议的,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五、 奖励形式
公布“创业蚌埠之星”名单,颁发“创业蚌埠之星”荣誉证书,并给予1 万元资金奖励。
六、 工作要求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把遴选活动作为推进 创业蚌埠行动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 织专门人员负责遴选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 确保遴选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 ) 广泛宣传动员。 各县、区要广泛宣传遴选活动, 吸引各类优秀创业者参加遴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组织新 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蚌埠政策,扩大创业优惠政策社会知晓 度,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 业的浓厚氛围。
(三 ) 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 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推荐遴选。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 迹,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 销其资格,取消相应名额,收回相应资金奖励;对在推荐评 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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