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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蚌埠市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快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1.04

蚌埠市的高企(附件4)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将统计快报 Excel版(附件1)按照要求上报至各县科技部门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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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对象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企,包括2021年、2022 年、2023年认定的国家高企。

 

二、上报时间和报送方式

 

(一)20241 10日前,企业将附件1的可编辑电子版( excel版本)发到各县区科技局指定邮箱。

 

(二)20241 12日前,各县区将附件1(电子版汇总表)、附件 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市科技局。如有企业未上报数据,请县区科技局填报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市科技局联系人。

 

全程采取电子件形式报送,企业和县区均无需报送纸质件。

 

三、注意事项

 

(一)所填报数据为20231 1日至12 31日的统计数据,2023年财务数据没出来的,请根据前几个月进行预估后填写。减免、优惠税额当年没有的,填写上年数据。单位为千元(要避免单位错误造成数据产生较大偏差)。

 

(二)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要与高企认定和新申报的数据衔接,符合高企的基本门槛,填报数据还要与企业纳税申报表相吻合。

 

(三)未按时上报的国家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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