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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5.05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49号)精神,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所在地区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各市及省直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备选单位(其中,中央驻皖单位所在市最多可推荐2个备选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自愿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省直主管部门或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备选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央驻皖单位按属地原则从所在市或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见附件2)。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切实把继续教育基地打造成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各部门应优先从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推荐遴选,并重点考察备选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任务的情况。此次基地申报,没有中央补助资金。    

(三)各地各部门请于2023年5月5日前将推荐函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等书面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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