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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合肥市知识产权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22

根据《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配套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市监函〔2020〕109号),现将2020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知识产权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登录合肥市财政局网站(czj.hefei.gov.cn),进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未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先通过“企业注册”进行注册,对照系统操作手册(系统内可下载),登录后通过订阅条款方式进行申报。

2.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将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及基础信息表(单位须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

4.将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及基础信息表(单位须加盖公章)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5.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进行初审,核实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和《2020年合肥市产业政策兑现申报审核汇总表》(附件16)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至3月26日,3月26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基本要求

1.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按合肥市失信惩戒制度等处理,取消申报补助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3.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包括:

(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各项目申报表、申报书;

(3)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7)。

四、申报内容

(一)实施细则第28条

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市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1.贷款企业申报条件:

(1)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

(2)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期内专利权和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5)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当年下达的任务要求,完成贷款企业数计划,推荐企业名单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同一企业,省和市不重复支持;

(6)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已办理专利保险。

2.贷款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2);

(2)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

合同编号汇总);

(3)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的必须注明质押合同编号,质押给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必须注明保证合同编号;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必须提供保证合同复印件,委托担保合同复印件(注明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

(6)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7)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结清凭证等;

(8)质押专利办理专利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9)银行出具的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0)担保机构出具的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机构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已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并与贷款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质押合同。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4.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4)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注明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等复印件;

(5)企业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必须注明保证合同编号;

(6)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

(7)企业已为质押专利办理专利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8)担保机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二)实施细则第44-2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1.申报条件:

合肥市注册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专利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批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

(4)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三)实施细则第50-3条

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年度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联盟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文件;

(3)当年市知识产权部门考核优秀的文件。

(四)实施细则第50-4条

鼓励发展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新型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申报条件:

(1)新成立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新型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

(2)对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6);

(2)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技术合同明细表(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

(3)加盖登记机构公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6)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入驻协议和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的推荐函。

(五)实施细则第51-1条

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8);

(2)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9);

(3)中国发明专利: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六)实施细则第51-2条

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20件、30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

(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

2.申报材料:

(1)当年发明授权10、20、30件奖励申请表(附件11);

(2)当年发明授权10、20、30件奖励专利一览表(附件12);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缴满五年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为准(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七)实施细则第51-3条

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申报材料:

(1)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励申请表(附件13);

(2)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认定文件;

(3)当年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4)当年国家贯标认证证书或文件。

(八)实施细则第51-5条

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每件给予0.1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对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本地专利代理机构。

2.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14);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地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一览表(附件15);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4)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

(九)实施细则第51-4条

2020年《实施细则》第51条第4款:对当年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额不超过 2 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1.申报条件:

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本次申报主体为:专利维权胜诉且结案时间在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诚实守信承诺书(加盖公章)(附件1);

(2)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19);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5)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十)实施细则第101条

2020年《实施细则》第101条:支持企业争创高端品牌。……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2)企业、机构或组织在本年度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并已获得省级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省级奖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7);

(6)诚实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附件1);

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下一篇点击: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附件2

申报编号:

 

 

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质押期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手机: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编制

 


填  写  说  明

 

1.申报书应用计算机打印填报(A4),页面要保证清楚整洁,申报书中个栏大小可随内容调整,不够时可自行加页。

2.本申报书连同全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3.“出质的专利权、商标权评估值”应填写贷款中企业出质的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价值专利权、商标权质押金额,“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外的其它担保情况”应填写贷款中除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以外的企业提供的其他形式资产担保。

4.“已还贷金额”应填写企业已还贷金额,“实际支付利息”应填写企业已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

5.本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6.企业不要填写申报编号。


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项目申报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通信地址

(邮编)

 

注册资金

(万元)

 

企业类型

□□01.国有企业  02.集体企业              03.股份合作企业  

04.联营企业  05.有限责任公司          06.股份有限公司07.私营企业  0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9.外商投资企业  10.其他企业

企业规模

□□ 01.中型企业  02.小型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上年度申报单位经济效益(万元)

销售收入

 

税后利润

 

上缴税金

 

研发费用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1.

 

2.

 

3.

 

至今累计专利申请量/至今专利授权量

商标注册总数

著作权登记

总数

计算机软件登记总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总数

单位认定商业秘密

总数

发明

实用

新型

外观

设计

PCT

/

/

/

/

 

 

 

 

 



二、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情况

 

专利权

商标权

合      计

      件

      件

专利号、商标号

专利名称、商标名称

 

 

 

 

 

 

 

 

 

 

 

 

质押

合同

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 01.已登记、备案  02.未登记、备案

贷款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出质的专利权、商标权评估值(万元)

 

贷款

金额

 

贷款

利息

 

担保情况

担保机构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经费(万元)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合同编号

评估经费(万元)

 

 

 

贷款合同

履行情况

□□ 01.履行完毕、到期终止。02.履行完毕、提前终止。

03.违约终止。04.正在履行中

已还贷

金额

合计:     万元(大写:              )、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支付利息

合计:     万元(大写:              )、日期     年  月  日



三、申报补贴资金

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万元)

 

专利评估费补贴金额(万元)

 

合    计(万元)

 


 

四、审批意见

审核金额

元(大写:                      )

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2);

2.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

3.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的必须注明质押合同编号,质押给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必须注明保证合同编号;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必须提供保证合同复印件,委托担保合同复印件(注明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

6.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7.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结清凭证等;

8.质押专利办理专利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9.银行出具的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0.担保机构出具的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机构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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