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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经济运行局、苏滁园经济运行局,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引导和推进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滁州市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滁科〔2018〕84号)等规定,现将2018年滁州市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启迪之星(滁州)孵化基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滁州园区根据有关协议另行考核评价。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基础条件、创新创业能力、孵化绩效和特色工作等。
三、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被评价单位对照滁州市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上报材料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复查。市科技局牵头组成考核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复查。评价结果得分由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评测得出,依据市政府有关文件择优给予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补助。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含附件,一式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北535室)。
附件1:
滁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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