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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市综治委2018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工作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创建“平安企业”目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合肥市创建“平安企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表(以下简称目标考核表,详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有关数据的起讫时间
2018年全年
三、考核程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区创建“平安企业”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查阅资料。由考评小组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实地查阅工作计划、实施意见、会议记录、内部规章、执法文书、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基础台账。
(三)现场打分。由考评小组对照考核目标打分。
(四)审核评价。考核小组将根据考核情况,市经信委综合日常掌握的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对各地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报送市综治委。
四、考核说明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条款出现负值时,以扣完本条款的基本分为限。
五、考核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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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8年度创建“平安企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表 | |||||||
序号 | 考评项目 | 工作要求 | 标准分值 | 扣分细则 | 自评分 | 自评 说明 | 考核分 |
1 | 健全组织机构 | 成立专门的综组织机构,把“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本地综合工作和平安建设范畴,纳入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的内容。 | 10 | 没有建立专门的“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办公场所、设备、经费落实到位扣5分;没有定期召开平安创建工作会议,并做到会议记录的扣3分。 | |||
将创建“平安企业”、加强综治、安全工作列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创建计划和措施,建立日常检查、年度考评及奖惩等制度。 | 10 | 没有将创建“平安企业、加强综治、安全工作列入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的扣3分;未制定年度“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和具体实施方案,扣3分。 | |||||
2 | 维护社会稳定 |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不法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防范监控、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不发生聚众闹事、危害公共安全、进京滋事等事件。 | 10 | 发生不法分子渗透破坏、影响企业安全稳定的事件,如发生企业人员参与非常传播宗教活动、聚众闹事、危害公共安全、进京滋事,未及时发现控制的,扣5分;没有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防范监控、宣传教育工作的扣3分(查会议、宣传记录)。 | |||
2 | 维护社会稳定 | 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规章规章和操作规程。 | 10 | 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扣2分;未与辖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2分;未完善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扣1分;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未建立的扣2分,不齐全的扣1分。 | |||
3 |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 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处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0 |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5分;辖区内企业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出现一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的,每出现一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未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人员岗前安全培训的,扣1分。 | |||
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 10 | 未定期开展辖区内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的扣1分;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督促企业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及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导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扣5分。 | |||||
加大重大危险源管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0 | 未制定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辖区内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及时通知企业整改的扣3分。 | |||||
4 | 加强宣传提高参与度 | 加大创建“平安企业”宣传力度。 | 10 | 未掌握平安创建工作全面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培育和推广典型的扣2分;未定期编发信息、简报,宣传平安创建工作动态的扣2分。 | |||
努力提高创建“平安企业”参与度 | 10 | 截止2016年末,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率未达到50%的扣3分,小微企业参与率未到达40%的,扣2分。 | |||||
5 | 加强考核奖惩工作 | 建立完善的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 10 | 未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兑现奖惩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平安企业”考核、命名工作的扣5分。未对辖区内成绩突出的企业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表彰的扣2分;未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的企业追究相应责任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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