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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科协,区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经区科技局研究决定,根据《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办法(试行)》(庐政办〔2013〕70号)(附件1)开展奖励申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单位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区级暂不申报,以评选结果为准);新获得科协系统、教育部组织推荐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省级上述竞赛一等奖项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奖励单位(含学校)需填写《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于2018年9月26日前向其所在辖区乡镇街道提交申报相关材料(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赛事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经乡镇街道承担科协工作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庐阳区科技局;
2、各乡镇街道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加章单位公章,完成推荐工作;
3、各乡镇街道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18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弄虚作假,不予兑现奖励。
2、申报单位须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附件(见下方):
1.《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办法(试行)》(庐政办〔2013〕70号)
2.《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申报表》
附件1:
庐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技局关于
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5日
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充分发挥科协作用的意见》,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做好区科普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引领全区科普工作开创新局面,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科普事业的良好氛围,促进科普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类别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适用于庐阳区辖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类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普示范单位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对于新获得科协系统、教育部组织推荐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省级上述竞赛一等奖项的单位分别参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单位给予奖励)。科普示范单位包括科普示范街道(乡镇)、科普示范社区(村)、科普示范学校等。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包括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等。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对于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单位”称号(含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对于新获得科协系统、教育部组织(含推荐)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国际级奖项、国家级奖项、省级上述竞赛一等奖项的单位,分别参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单位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除国家级外,同一项目奖项,以最高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对创建成功的区级科普示范单位(含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每个单位给予0.5万元奖励,由庐阳区科学技术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含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出区级科普示范街道(乡镇)1个,区级科普示范社区(村)2个,区级科普示范学校2个,其他区级科普示范单位1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2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个,其他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1个。
第四章 推选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申报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含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应认真填写《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并按照《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标准》或《庐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标准》附相关证明材料。区科协根据科普示范单位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标准组织评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分,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区科普示范单位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名单,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区科普示范单位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
第五章 申报要求
第八条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申报单位须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条 区级科普示范单位和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庐阳区科普示范单位奖励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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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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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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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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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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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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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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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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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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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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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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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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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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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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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报奖励项目需将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文件等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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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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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行全称: 户名: 账号: (备注:请提供正确的单位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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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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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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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