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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8.22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动我区质量品牌升级,引导、激励全区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根据《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7 34号)精神,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启动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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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原则

 

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企业自愿和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二、评审依据和评审方式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GB/T19579)的最新版本。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 1000分。

 

评审方式: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3 年;

 

2. 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4.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 获得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政府质量奖的申请:

 

1. 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政策的;

 

2. 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

 

3. 3 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的;

 

4. 3 年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 3 年内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6. 3 年内发生亏损的;

 

7. 3 年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

 

8. 3 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四、申报时间、受理部门

 

申报企业按规定要求填写《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培育计划表》(附件 1)和《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附件 2),于91 日前上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湾沚区行政四号楼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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