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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6.19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2〕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3年度芜湖市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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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芜湖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领军企业,近3年每年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近三年每年R&D经费支出不少于3000万元,掌握核心技术、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科研基础扎实、科研成果丰硕、拥有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并且在产业标准、发明专利、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

 

(二)共建单位

共建单位与牵头领军企业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一般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具备较强创新能力,能够与牵头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优势互补,有持续的研发投入,每个创新联合体应该吸纳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参与共建的科研院所、高校在相关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优势地位,能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科研支撑。

 

二、申报材料

创新联合体申报应由牵头单位对照《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联合体申报认定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会同参与发起的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牵头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7日前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平台科。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相关方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公示环节,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芜湖市XXX创新联合体”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深入摸排,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

 

(二)各申报企业要认真领会《管理办法》精神,据实提供或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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