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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巢湖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的补充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28

根据《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巢政〔2020〕39号)和《巢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巢政〔2019〕10号)要求,现就2020年巢湖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2.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需包括属地推荐函、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信用报告(“信用合肥”平台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务大厅打印)。

二、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21条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外地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或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与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申报材料:

(1)《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文(证书暂未发放的,可附公告名单)。

2.当年高新产值增速20%以上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当年高新产值增速20%以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申报材料:

(1)《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批文、公示名单。

(二)政策第24条

新认定及考核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或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或获得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以上单项奖励、补贴的各类创新载体(科技孵化器等)。

申报材料:

(1)《新认定及考核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新认定或考核优秀批文。

(三)政策第25条

院士工作站资助

申报条件:新建院士科研工作站。

申报材料:

(1)《院士工作站资助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院士工作站批复文件、备案文件,工作站设施证明材料,院士简介,合作协议和工作绩效报告。

(四)政策第26条

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

(1)《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或批准文件。

(五)政策第27条(本条与第28条科技成果转化条款不重复享受)

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申报条件: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交易奖励申请表》;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六)政策第34条

国家、省、市重大专项配套资金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重点科研项目的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

申报材料:

(1)《国家、省、市重大专项配套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申报表、项目批准文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址

2021年4月27日—5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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