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企业研发中心申报 新产品鉴定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培育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安徽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2017-2020年)》(皖经信产业〔2017〕100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意见》(淮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淮北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淮北市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纸质信函意见寄至:淮北市人民路199号市经信局规划发展科。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下一篇点击: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培育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意见》(淮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包装及用户体验和流程设计等进行整合优化的设计创新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对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发展水平居本市行业领先或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认定。
第四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第五条 市经信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信局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并且运行一年以上。工业设计产品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具备一定的工业设计软硬件配套设施,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工业设计机构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或获得1项全国性或行业性设计相关奖项或有产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或企业举办过工业设计专项赛。
(五)工业设计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六)所在企业能为企业工业设计机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设计机构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年设计研发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支出比重不少于5%。
(七)企业一年内(截止申请日期)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记录,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淮北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第八条 县区经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局。
第九条 市经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条 市经信局研究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向社会公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市经信局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复评。
第十二条 接受复评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3),报县区经信部门。县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提出复评意见和结果,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在县区复评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发布复评结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 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9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县区经信部门报市经信局备案。
第十六条 市经信局对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淮政〔2020〕22号),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淮北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万美元、个、%
企业名称及网址 |
|
|||
所属行业 |
装备制造□ 电子信息□ 消费品□ 其他□ |
|||
企业地址 |
|
|||
基本情况 |
所有制性质 |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
|
固定资产净值 |
|
|
资产负债率 |
|
银行信用等级 |
|
|
企业是否属于 |
上市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
|||
联系方式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企业负责人 |
|
|
|
|
申请联系人 |
|
|
|
|
上年度指标 |
营业收入 |
|
利税总额 |
|
利润总额 |
|
出口交货值 |
|
|
研发支出 |
|
|||
专利 情况 |
类 别 |
专利授权数 |
版权授权数 |
备注 |
数 量(历年总数) |
|
|
|
|
其中:发明专利 |
|
|
|
|
主要产品 |
产品名称 |
产能 |
上年度产量 |
同类产品 国内市场占有率 |
|
|
|
|
|
|
|
|
|
|
|
|
|
|
企业技术中心等 研发平台建设情况 |
|
获国家、省及市级 科技奖励情况 |
|
参与制订国际、国家、 行业和地方标准情况 |
|
质量品牌建设情况 |
|
承担国家、省级重点 工程或项目情况 |
|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
|
企业基本情况及未来规划 |
|
企业简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业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品牌建设等有关情况,企业发展特色、亮点及未来规划。
|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
基本情况 |
成立时间 |
|
场所面积 |
|
|
资产总额 |
|
职工人数 |
|
||
运营模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人员构成 |
管 理 人 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负责人 |
|
|
|
||
联系人 |
|
|
|
||
专业人员 |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
|
|||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含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占比 |
|
||||
近两年主要指标 |
上上年度 |
上年度 |
两年总额 |
||
投入情况 |
投入总额 |
|
|
|
|
占企业研发支出比重 |
|
|
|
||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
|
|
|
||
运行情况 |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
|
|
|
|
其中:培训费用 |
|
|
|
||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
|
|
|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
|
||
其中:完成项目数 |
|
|
|
||
产业化项目数 |
|
|
|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
|
|
|
||
其中:产业化成果数 |
|
|
|
||
专利授权数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 |
|
|
|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
|
|
||
版权授权数 |
|
|
|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
|
|
|
||||
|
|
|
|
||||
参加工业设计大赛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获得奖项 |
获得时间 |
作品产业化及市场情况 |
||||
|
|
|
|
||||
|
|
|
|
||||
主要设计成果 |
|||||||
项目名称 |
客户企业 |
完成交付时间 |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
||||
|
|
|
|
||||
|
|
|
|
||||
主要硬件设施 |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价值 |
设备完好率 |
使用情况 |
|||
|
|
|
|
|
|||
|
|
|
|
|
|||
主要软件 |
|||||||
软件名称 |
数量(套) |
价值 |
使用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心运营等有关情况 |
||||
工业设计中心简介,中心组织体系、运营模式、产学研合作、专业人员培训及工业设计社会化服务等有关情况,中心建设、成果转化、设计精品市场表现等方面的特色及亮点。
|
||||
中心今后目标与规划情况 |
||||
中心今后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职责等规划和措施情况。
|
||||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情况 |
||||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国 籍 |
|
|
公司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职称学历 |
专业职称 |
|
||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
工作经历及成绩 |
从事工业设计领域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淮北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证书复印件;
6.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7. 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8. 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咨询热线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