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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 2020〕46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三)、(六)、(七)、(十一)、(十二)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其中,申报第(二)类的,应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 284号)规定条件;申报第(四)类的,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 〕72号)规定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 项目单位对照《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向县(市)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项目 申报采取“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 ”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同时,对于申报第(二)类、 第(四)类的企业, 企业应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同步 报送至县(市) 区、开发区经信 部门,以备专家评审使用,其它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
(三 ) 现场核查。县(市 )区、 开发区经信部门应依据《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对企业开展100%现场核查, 县(市)区 、开发区经信部门和企业应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四)推荐行文。县(市 )区、 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联合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 。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包括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1 )、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 及第(二)类 、第(四)类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于6 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联系人:季丰,63537877)。 同时请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工业云 系统“上传申报文件 ”功能在线上传。
(五)填报要求。项目申报有关附件按 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要求填报。
(六)网上 申报时间。 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年6 月4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 年6月30日24 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7月 6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 〕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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