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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组织开展“安徽出口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24

为加快培育全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品牌国际竞争力,根据省商务厅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安徽出口品牌”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安徽出口品牌”的企业应符合《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办法(试行)》中“申报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关 于印发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 〔 2021〕34 号))。

二、申报材料

(一)总体要求

1.所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2.如使用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境内外商标、国际通行认证、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参加评审,请提供所 涉相关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授权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参评的授权书;

3.国外证明材料请另附中文翻译件。

(二)企业申请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2、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申报商品类别出口额,使用多个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的,应在申请表中一并列明;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以及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参与国 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证明材料,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如CMA、CNAS证书等)(复印件);

5.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境内商标专用权如为转让 获得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境外收购品牌相关证明材料(如境外 投资批准证书、外管局备案登记表、收购合同、商标注册证、付汇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的复印件);

6.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书, 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境外设立海外仓、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分拨 中心及售后服务站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利 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外贸营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网址等);

8.企业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报所在区域商务部门,由区域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资格 条件、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汇总和汇总表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再初审转报至省商务厅。省直企业直接报省商务厅。

四、时间节点

区域初审转报截止时间:8月5日。

安徽出口品牌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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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工作的通知.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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