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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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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2.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材料提交时间,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市工信局将根据审核情况,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县区予以通报。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3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
2025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一批)工作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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