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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根据“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 ” 的规定,组织2017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二、基地本着自愿原则,在2020年11 月23日24时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评审推荐,于2020年 11月26日24时前在系统中将基地推荐上报, 同时将推荐行文、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上报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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