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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兑现2021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8.18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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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的基金管理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的基金规模应在 5000 万元及以上,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 2000 万元;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且按程序在高新区备案,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天使投资基金不受此规模限制)。

二、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合创汇网站,点击“政策通”,下载操作手册后,按要求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按流程申报。

技术支持: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同时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5室。

受理单位:高新区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时间

报送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8日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1-2-1条:鼓励基金支持区内项目

条款: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区级或者区级国有出资部分除外)当年投资高新区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 2000 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 3 个月的(如管理多只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高新区企业资金规模 2%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 3%的比例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每家基金管理机构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核心团队。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符合本通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2 )投资项目为高新区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投资款银行回单)及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被投资企业的参加社保人数证明材料;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管理基金实缴出资证明、2021年度基金管理机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完税凭证(按税款入库期)。

(二)政策第21-2-2条:基金奖励

条款:基金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结合对区贡献,每年按不超过其实现净利润的 10%并给予奖励。如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红,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实际分红部分的 1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符合本通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申报材料: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管理基金实缴出资证明、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基金营业执照、2021年度基金审计报告、2021年度基金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完税凭证(按税款入库期)。

(三)政策第21-2-3条:基金管理机构奖励

条款:基金管理机构自实现第一笔收益起五年内,每年按其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 2‰金额,并结合当年对区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符合本通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申报材料: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管理基金实缴出资证明、2021年度基金管理机构审计报告、2021年度基金管理机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完税凭证(按税款入库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

五、其他补充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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