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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高新区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5.20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高技〔2020168 号)和《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合财建〔2020493 号)文件精神,现再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在新型显示器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实施的产业化和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的相关审批(包括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自有资金等条件)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并已开工建设,原则上要求项目在 202011 日以后备案实施,且截至 20214 30 日建设进度不超过70%

3.项目未获得省级研发、产业化、固定资产补助等政策资金支持(含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

4.项目建设期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失信行为信息(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 47号)规定)。

二、支持方式

1.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集群、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预算为省下拨资金,资金安排根据评审结果依次分配(最后1名获得资金可能低于 10%比例)。

2.资金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项目购置用于研发和生产设备(含工具软件等)金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 400万元。

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不属于补助范畴。

三、有关工作要求

1.202012月已推荐上报的项目,可更新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市发改委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合肥高新区申报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1),并按编制要求(详见附件 2)编制申报方案,申报方案封面盖本单位公章,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要清晰可见,原件在项目现场审核时提供。(备注:请填写项目购置设备情况汇总表,相关购置合同、票据、转账单等待评审入围后,再通知相关企业提供复印件,相关原件现场核查)

3.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5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同时将电子版(附件1的ecxel版本、附件2的pdf版本)发送至邮箱。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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