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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高新区高压中小微民营企业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事项办理流程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8.17

根据市发改委通知,现将《关于高压中小微民营企业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附件1、附件2,并将盖章扫描件及Word可编辑版(附件1只提供扫描件)发至邮箱

本项政策动态受理,每周五由区经贸局汇总报送市发改委(具体截止时间,根据市发改委通知而定)。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0551-65300586

附件

合肥市区高压中小微民营企业外部电力接入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中小微民营企业电力接入成本,促进中小微 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 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 1479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创 优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20〕13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压中小微民营企业外部电力接入工 程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区(开发区) 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合肥市区(瑶海区、庐阳区、 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高压中小微民营企 业外部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财 务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突出重点、注重绩 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及分担比例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合肥市区用电报装容量 在125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新装中小微民营企业正式用电(不含 商业综合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团企业分公司等负面 清单企业)外部电力接入工程的设计、土建(不含土地费用)、 电气、外审等各类费用,工程建设范围仅限于10(20 )千伏公共 电源接入点至用户建筑红线处的电力连接部分,相关技术标准由 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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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外部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总费用实行市、区(开发 区)、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共担机制,由市、区(开发区)、国网合 肥供电公司按照1:1:2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区(开发区) 政府资金统一汇入国网合肥供电公司账户,由供电公司组织建 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运维管理。

第三章申报流程

第六条 市发改委会同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国网合肥供 电公司,根据园区规划及招商引资情况于每年预算编制工作启动 后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需求,由发改部门按分担比例申报部门 预算,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进行审核。

第七条 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根据辖区内入驻企业用电需求,提出符合条件的高压中小微民营企业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项目 清单,报市发改委汇总。市发改委会同国网合肥供电公司会审确 定建设计划。

第四章资金拨付、使用及清算

第八条国网合肥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规 定,组织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与物资采购,建设时序要满足用 户接电时间要求。按季度向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 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根据工程进度 适时拨款。

第九条 区(开发区)发改等部门在项目完工后参与验收。 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在下一年度1月将当年已完工且完成审计的项 目价款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两部门根据 项目验收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开展资金清算工作。

第五章专项资金绩效及监管

第十条 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管理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负责对项目建设、 验收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市、区(开发区)财 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市发改委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年 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 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专项 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 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 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由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共同负责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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