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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肥西县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02
为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小微企业积极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文件,开展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小微企业(认定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
对小微企业吸纳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
2.《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界面截图一份(盖单位公章)且查询界面企业登记机关为“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首次申报日期至少在缴满3个月社保之后,后期每季度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提交至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6办公室(肥西县上派镇仪武路和派河大道交口);
同步网上申报:由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请”填报。(业务所属地选择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社保补贴类别选择“小微企业录用本年度高校毕业生”)。
六、经办机构
受理科室: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备注:1.《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文件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8月31日止。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被小微企业录用并参保,且在小微企业就业前从未有其他单位参保记录。企业从毕业证书日期之后的首次参保月申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保补贴。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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