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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首批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榜单”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5.25

加快构建以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为引领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后备力量,更好地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 20233号)要求,拟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建省产研院。省科技厅牵头,在广泛调研征集和和凝练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首批省产研院组建“榜单”。现就开展首批省产研院“揭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揭榜”领域

 

首批省产研院拟围绕新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和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布局组建。具体领域与建设内容详见《首批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榜单”》(附件 1)。

 

二、“揭榜”条件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或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揭榜组建省产研院;牵头“揭榜”单位或拟组建的省产研院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揭榜”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以企业牵头组建产研院,须是注册地在安徽省的龙头(骨干)企业或省外龙头(骨干)企业在安徽省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以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组建产研院,须已在皖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揭榜”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2. 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省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 家,且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原则上以法人实体运行。以企业牵头组建的产研院对是否独立法人实体不作统一要求,但必须是相对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

 

3. 基础条件:拟组建的省产研院原则上拥有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含租赁,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以网络设计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4. 研发投入:拟组建的省产研院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研究院当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30%且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由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企业原则上近 3 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 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5. 研发人员:拟组建的省产研院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原则上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须达到100 人以上,占全院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6. 创新能力:拟组建的省产研院或依托单位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对牵头“揭榜”单位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以上第 345 项条件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三、“揭榜”流程

 

1. 编制方案。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发布的《首批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榜单”》要求,确定拟“揭榜”组建省产研院方向,组织联合有关单位编制省产研院组建方案,准备申报材料。原则上每家单位只能“揭榜”组建一家省产研院。

 

2. 网上申报。牵头“揭榜”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组建方案等附件(附件 2)。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3 5 228 00,关闭时间:2023 6 1124 00,逾期不予受理。

 

3. 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科技局负责对拟“揭榜”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报经所在市政府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请各有关市科技局指导有关“揭榜”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 2023615 2400前完成审核推荐, 618日前将所在市政府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 3 )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 )。扫描版发至邮箱

 

4. 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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