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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和《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亳商〔2021〕4号)精神,经市政府5月17日第19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已拨付第一批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10月11日经再次征求外汇局的意见后,根据11家外贸企业收付汇情况,第二批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合计拟拨付补贴35.6万元(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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