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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8〕1381号)要求,现将2018年获得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给你们。
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精神,统筹安排,及时拨付,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制度化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项目单位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省级重大专项资金需地方配套部分,根据《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阜政办〔2018〕24号规定比例分摊。
附件:2018年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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