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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 〔2020 〕 18号)、《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 〔 2020〕 8 号)文件精神, 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长丰县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优秀人才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广阔舞台, 特制定如下政策 。
1.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租赁住房保障。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合肥无自有住房, 3 年内按照市政策标准执行住房租赁补贴,3年后继续在我县工作的,由县财政按每年 3万元、 2.4万元、2.1 万元、1.8 万元标准继续补贴2 年。
2.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租赁住房保障。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我县就业,新来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合肥无自有住房的, 3年内按照市政策标准执行住房租赁补贴,3年后继续在我县工作的,由县财政按每年 1.8 万元、1万元、0.75 万元标准继续补贴 2年。
3.为人才及高校毕业生提供购房补贴。为适应人才安居需要,我县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在合肥市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除按市政策标准 执行购房补贴外, 如在我县境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补贴最低标准由 10万元提高至20 万元。新来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及 “双一流”学校本科毕业生,在我县境内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 10万元购房补贴。
4.为人才和企业高管发放岗位补贴。为引导人才稳定就业,加大稳岗力度,对在我县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前 5 年按个人薪酬一定比例给予岗位补贴。签订上市协议的企业高管个人(限定5人),前 3年按个人薪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岗位补贴。
5.为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津贴。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我县就业,对首次到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 “ 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最长5 年,每年最高 5万元的生活津贴(其中博士每年5 万元,硕士、“ 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 3万 元)。
6.为企业提供技术合作补贴。为深化企业技术合作,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县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除按市政策标准 执行企业引才补贴外,根据我县企业和引进 人才 实际情况,如补贴资金需要突破50 万元,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 一事一议” 的方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予以补贴。
7.我县重点产业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软件、智能家居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及高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产业、高端服务业及金融产业、科创及智慧农业、装配式建筑等。重点产业企业名录由县直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
8.本政策自2020 年10月1 日起施行,试行至 2022年12月 31 日。本政策与我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人才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所需经费除去市配套经费,剩余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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