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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科技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8〕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争创和培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目标和任务。为切实贯彻好实施意见,积极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促进我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转型升级,省科技厅将对我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国家农业科研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发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建议;同时按照“一园一主题”的原则和“一园一主导产业”的定位,认真总结园区建设发展中形成的特色和优势,以及园区下一步发展的思路。
二、填报《安徽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情况表》(见附表1)。
三、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2)。
请各园区按要求认真总结,据实填报和提供相关数据及附件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数据留痕可追溯。报送材料经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审定签字盖章后,由市科技局正式行文,于7月31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附件2
附件材料清单
1、园区企业名单(含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2、省级及以上批准的园区研发平台和基地名单(批准单位)
3、产学研签约项目、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基地清单(含经费投入)
4、园区在研项目清单(批准单位、经费数)
5、科技产出(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设施、发明专利、三品一标等)清单
6、园区建设投入证明、招商引资协议
7、园区及地方出台的政策措施情况
8、主导产业国家级、省级著名商标、品牌清单
9、园区运行管理机构法人单位证明
10、园区门匾标志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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