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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经信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 明电〔 2020 〕20号)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 组织实施 。
1、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推荐意见。
3、各县(市)区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五份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 :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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