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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1〕270 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正式文件随后印发。
一、申报内容
具体包括示范企业、示范产业园区、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等四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申报主体为在安徽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园区类申报主体为技术开发产业园、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园等产业聚集区;街道(乡镇)类申报主体为街道或乡镇;
基地类申报主体为县(区)级人民政府。
(二)申报单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1〕270 号) 文件中《2021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要求(附件 1 工信部网站)。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会同民政、卫健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试点示范。
(二)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www.ihci.com.cn 进行注册及申报内容填写,同时将相同内容的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 2)报送至各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民政、卫健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推荐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并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 1 份)于 11 月 22 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198 5510 8681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企业类)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
推 荐 单 位( 盖 章 )
申 报 日 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1.严格按照申报书提供的提纲进行编制,不得随意更改写作内容。
2.申报书打印要求:正反面打印。
企业名称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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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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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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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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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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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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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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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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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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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产品企业 £平台运营企业 £机构运营企业 £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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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
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健康管理 □基层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促进 □康复辅助训练 □互联网+医疗健康 智慧养老场景:□家庭养老床位 □社区日间照料 □智慧助老餐厅 □虚拟养老院 综合场景:□居家上门服务 □医养结合 □养老服务监管 □智慧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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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 (2020年) |
总资产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智慧健康养老相关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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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 |
企业人员数量 |
是否建有售后服务体系 |
售后团队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 |
落地项目数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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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能力(2020年) |
产品企业创新能力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 |
研发经费投入 (万元) |
研发经费占总收入的比重 |
知识产权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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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运营企业运营能力 |
累计接入平台的供应商数量 |
平均月订单量(万单) |
累计用户数量 (万户) |
2020年新增用户数量 (万户) |
应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种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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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运营企业运营能力 |
是否建有信息化系统 |
累计床位数量 |
床位入住率 |
应用智能健康养老产品种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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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服务能力 |
是否建有服务信息平台 |
累计用户数量 |
2020年新增用户数量 |
平均月服务单量 |
服务团队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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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介绍 |
(重点突出企业在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经营范围、发展现状等,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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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章):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以上数据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专项能力根据所选企业类型对应提供相应数据。
咨询热线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