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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 2024〕7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于 6 月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 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部决定开展 2024 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重点支持文化数字化、现代舞台艺术、智能公共文化 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装备设备等领域的科技创 新,支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支持新技 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向行业转移转化,推动新业态、 新模式等创新发展。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 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 位。注册时间为2023 年 1月1 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 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 1 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9 年 1 月 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 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 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 不含合作单位 )在职人员。
(三) 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 2 年。
(四) 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 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
(六) 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推荐单位
(一) 各省(区、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 局) 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 个项 目。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申报推荐1 个本单位项目。
(二 ) 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加 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三 ) 鼓励推荐单位配套支持经费。
四、 支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体量等情况支持5 — 10万元。
五 、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24 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 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一式二份)。推荐单位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 ( 一 式 一 份 ) ,并于 6月15 日前邮寄 发出,电子版材料 (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 )请同步发 送。相关材料模板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一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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