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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组织申报“同心科创工程”项目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0.16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助力实施安徽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引进更多科技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经研究,决定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 33号)、《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 3号),启动“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同心科创工程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项目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同心科创工程”签约并已正在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截止至2023 1031日)。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须提供2022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产学研合作技术负责人应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合作项目所属产业应为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等领域。为促进更多高水平省外技术成果落地安徽,优先支持与省外技术专家合作的项目。

 

2.2022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度未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 2022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保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2022 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1966101 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须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 6个月(须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

 

4.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 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7.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身份证明)、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且技术合作协议书已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以及合作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含产学研合作经费转账)等。

 

8.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9.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对于项目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情形,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环境专项”—“同心科创工程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省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归口管理单位应认真审核后,于 1031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寄送至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合肥市皖水路 128 号,邮编230001)。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 1023 8:00 ,关闭时间为202310 31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时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二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 509号,邮编230001)。

 

3.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 20231031 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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