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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开展2022年度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2.24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 号), 做好 2022 年度支 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工作, 请各市、省有关 单位对照《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 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各市相关部门于 3 月 11 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各 1 份) 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数据资源局, 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对应电子邮箱。 其中, 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的材料请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 改革委 窗 口,并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 通 过省发展改革委窗口资金类事项端口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附件: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022 年版)


根据《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20〕 14  号)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提升创新能力

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 的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 50%给予补助, 单个项 目补助最高 500 万元。

1.申报条件:

( 1 )属于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

(2 )技术水平居于国内外或区域领先水平;

(3 )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4 )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


( 1 )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应包含资金审核意见, 下 同)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 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 研发创新情况,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研发费用明细(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 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 ﹝ 2007 ﹞ 194 号) 相关要求归 类汇总)。

(3 )会计师(审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费用审计报 告以及相关研发费用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3.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 最高 500 万元。


二、建设支撑平台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 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 和评价制度,以 3 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 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 300 万元、 200 万元、 100 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一) 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

1.申报条件:

( 1 )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 )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 准。

2.申报材料:

( 1 )申报单位在“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安徽省人工 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

(2 )申报单位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3.支持方式:

对经审核通过的单位,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

(二) 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给予 分档奖励。

1.申报条件:

( 1 )申报单位在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内。

(2 )平台运营情况良好, 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材料:

( 1 )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 )平台运营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机构、协会

基本情况, 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 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应 用效果, 近三年运营和财务情况等。

3.支持方式:

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 300 万元、 200 万元、 100 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三、支持项目建设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 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

目录。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 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 省、市 (县) 5:5 分担(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担), 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2000 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各市制定专项政策引进导向目录内的相关项目落户。

1.申报条件:

( 1 )项目符合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 录支持方向。

(2 )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

( 1 )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 )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

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 研发创新情况,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明细等。

(4 )会计师(审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 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3.支持方式:

( 1 )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 20%给予补 助,省、市(县) 5:5 分担(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担),单个项 目补助最高 2000 万元。

(2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推进应用示范

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 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 每年择优评选 10 个人工智能场景应用 示范予以授牌, 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 20% 给予应用方补助, 省、市(县) 5:5 分担(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 担), 单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

1.申报条件:

( 1 )应用场景应在安徽省境内。

(2 )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

(3 )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且具有推广价值。

2.申报材料:

( 1 )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 )场景应用示范建设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系统方案提供

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项目情况, 应用效果, 省 内外同类场景应用推广情况,未来推广计划等。



(3 )会计师(审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 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

行划款凭证等。

3.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 20%给予应用方补 助,省、市(县) 5:5 分担(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担),单个项 目最高 1000 万元。


五、推动数据开放

(一) 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 推进政务数据资 源有序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面向教育、医疗、交通、 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 心。根据数据贡献者数量、共享数据的规模及质量, 择优评选 总数不超过 20 个、每年 5 个左右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 并授牌。

1.申报条件:

( 1 )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 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 )申报单位应编制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并积极面向教育、 医疗、交通、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共享相关数据。

(3 )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数据整合分析应用能力。

2.申报材料:


( 1 )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文件。

(2 )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数据 资源开放清单、数据开放规模、数据开放种类、数据共享次数、 数据质量、安全性等情况。

(3 )申报单位在重点领域开放共享数据的典型案例和经验 材料。

(4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开放共享数据获得 收入审计情况。

3.支持方式:

择优评选总数不超过 20 个、每年 5 个左右的行业数据开放 共享示范中心并授牌。

 

(二) 建立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支持省内超 算中心等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 对使用名录的中小微企业, 根 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 30%予以补助, 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 助 30 万元。

A.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1.申报条件:

( 1 )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 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 )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参考标准。

(3 )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材料:

( 1 )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文件。

(2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机房建设情况, 具备计算能力、

服务能力、安全性等情况介绍, 人工智能计算资源能力及计算 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材料等。

(3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计算资源开放获得 收入审计情况。

3.支持方式:

对经审核通过的单位, 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 录。

 

B.补助使用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的中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

( 1 )企业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3 )企业符合安徽省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申报材料:

( 1 )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文件。

(2 )企业的资金补助申请表。

(3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发展情况介绍、营 业执照及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使用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缴纳费用凭证。

(5 )企业通过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带来的经济效益 相关证明材料。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支持方式:

对经审核通过的企业,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 30%予 以补助, 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 30 万元。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 所有申报奖补资金的单位均需提供以 下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 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信用查询信息。


第二部分  审核程序

 

(一)印发通知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印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见各政策条目组织申报。

(三)组织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第 1—4 条由省发展改革委 组织实施,第 5 条由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下同) 分别 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分别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经集体研究,形成资金安排方案。

(五)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 向社会公示, 并纳入安徽财政涉企 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比对。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 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 由省发展改革委 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第三部分  管理监督


(一) 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 承担直接责任。因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 1 年以 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 85%且连续亏损 3 年及以上,近三年被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 市、县(区) 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现场核查初审和项目资金日常管理监督责任。

(三) 咨询、设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编制的资金申请、 审计、评估等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独立性负责。

(四)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数据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开展企 业及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及项目资金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协助对涉企项 目进行比对筛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 项目审核, 避免重复支持。省审计厅负责加强资金项目的审计 监督。省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五)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 截留、挪用、转移或侵 占奖补资金, 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 视情况责令限期 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同时按规定对 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取消其 3 年内省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 资格。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附件 1


一、核心技术研发

1.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 支持面向云计算、安防监控、自 动驾驶、智能硬件等重点领域, 研发高性能、低功耗的人工智 能芯片及系统, 完善编译器、驱动软件、开发环境等配套工具; 支持突破具有自主学习能力的类脑芯片及系统。

2.智能传感器。 支持研发基于新材料、新工艺、新原理的 新型智能传感技术, 突破模拟仿真、数模融合、 MEMS 与 IC 联 合设计等技术, 重点布局工业控制、农业生产等领域的高精度、 高可靠、微型化、微功耗的智能传感器。

3.智能软件系统。 支持视频图像身份识别、智能语音交互 系统、复杂文本及自然语言理解系统等智能软件技术研发和应 用,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人工智能云服务技术。 支持研发深度学习开发框架、算 法库、工具集及开源开发平台, 研究云原生的机器学习和深度 学习技术、个性化可定制人工智能服务的云服务体系架构与服 务交互技术、快速学习模型构建与训练的数据交换技术等。

5.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 支持研究虚拟对象智能行为的 数学表达与建模方法, 突破虚拟对象、虚拟环境和用户之间进行自然、持续、深入交互技术, 发展高精度、真实感、交互式 的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

二、智能无人系统研发

6.智能驾驶系统。 支持开展毫米波雷达与激光雷达等环境 感知系统及多传感器融合、智能化底层系统、智能座舱、驾驶 整车集成等技术; 探索基于 5G、人工智能、智能传感、大数据、 车联网等技术融合的自动驾驶、自主泊车、车路协同、高精地 图等技术。

7.智能机器人。 支持突破环境感知、智能操作、智能交互、 人机协作等技术, 研发智能分拣、物流搬运、柔性操作、识别 解析等行业机器人技术, 开发具备自动感知、智能避障、自动 巡航的智能无人机、无人系统关键技术。

三、智能产品系统研发

8.智慧教育系统。 支持教育教学知识图谱、情景感知、智 慧校园、精准推送、教育分析系统等智慧教育关键技术的研发。

9.智慧医疗系统。 支持医疗影像辅助诊断技术、临床表现 智能辨析技术、典型慢性病群体智能健康管理, 突破健康大数 据分析、医疗物联网等智慧医疗关键技术的研发。

10.智慧农业系统。 支持农业智能传感与控制技术、农业无 人机高光谱监测技术, 农业信息遥感监测网络技术, 农业智能 决策分析技术等智慧农业相关技术的研发。

11.智慧物流系统。 支持适用于物流配送行业的智能控制、柔性自动化、配送知识图谱、机器视觉、边缘计算、智能数据 分析等技术的研发。

12.智慧城市系统。 支持包括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智慧建 筑、智慧照明、智慧管网、智慧环保、智慧金融、智慧法务等 与城市智能化升级相关的技术研发。

13.智慧家庭系统。 支持研发适用于智能家居产品的图像识 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搜索、宽窄带物联技术的 研发。

14.智能可穿戴设备。 支持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智能可穿戴 设备低功耗技术, 推进电源架构优化、智能化配置传感器状态、 算法优化和驱动优化、软硬件一体化的研发。

四、其他

符合国家、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方向的相关技 术研发。

 

 

附件 2

安徽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准

 

一、支持方向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人工智能产业数 据、计算、技术服务等核心需求, 基于人工智能语音识别、图 像识别、人机交互、多模态信号处理等关键技术, 搭建群体智 能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开放服务平台、人工智能数据 平台等人工智能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 面向中小企业、高校、 科研机构、开发者搭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基础数据 集及行业数据集、算法库、模型库、应用解决方案模板、应用 开发环境、测试验证服务等公共服务, 降低技术门槛, 缩短研 发周期, 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二、申报条件

1.平台应具备较为突出的技术实力和产业影响力,对人工智 能技术创新、产业集聚、行业应用和生态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 用。

2.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的人工智能共性资源和技术 服务支持, 能够大幅降低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门槛, 带动 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发展。

3.平台至少带动 20 家以上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接入,对高校科研、企业发展和产业集群起到带动作用。

4.平台服务商承诺对平台建设及运维给予持续的资金、人 才、基础设施等投入,保障平台持续运营发展。

5.平台服务商建立明确可考核的开放服务运行机制,具备较 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附件 3


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

  

第一类 智能元器件

1.1 智能家电、智能汽车、智能装备等设备所使用的低功耗 智能计算芯片。

1.2 低功耗数模混合神经网络芯片。

1.3 用于人工智能计算加速的 GPU 、FPGA 、ASIC 等芯片。

1.4 运动、力矩、图像、触觉、嗅觉等各类工业智能传感器, 生物体征感知等医疗传感器; 3D 扫描、图像识别等消费电子传 感器等。

第二类 人工智能软件解决方案

2.1 用于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家电等智能设备中的低 功耗智能操作系统和智能控制软件。

2.2 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车载操作系统、车身操作系统、辅 助驾驶软件系统、自动驾驶软件系统、车载信息系统、高精度 定位和地图系统等智能汽车软件。

2.3 面向云端训练和终端执行的智能软件开发框架、中间件 和软件工具集。

2.4 基于深度学习、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知识图谱、智能人机交互等智能技术的智能助理软件、智能翻译软件、大数据 分析软件、辅助决策软件等行业软件系统。

第三类 智能设备和智能装备

3.1 具有智能感知和交互功能的智能手表、虚拟现实、增强 现实、智能家居等消费类智能硬件产品。

3.2 通过医疗器械认证的智能血压计、智能血糖仪等医疗智 能硬件产品。

3.3 智能监控摄像头、智能门禁等智能安防产品。

3.4 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智能行车记录仪、智能后视镜 等智能驾驶产品。

3.5 以机器视觉、自主决策为突破方向的智能工业机器人, 以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服务为突破方向的智能消费 机器人。

3.6 面向电网巡检、农业作业、物流配送等应用的各类行业 智能无人设备。

3.7 智能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智能监测与装配装备、 智能物流存储装备、智能成套生产线、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智能色选机等智能制造装备。

3.8 智能收割机、智能烘干机、智能打捆机等农业智能装备。

第四类 智能行业解决方案

4.1 智能安防、智能家电控制、智能照明、智能娱乐等智慧 家庭解决方案。

4.2 农业智能决策分析系统、数字化农业种植系统、智能农 业信息遥感监测系统等智慧农业解决方案。

4.3 智能化装卸搬运系统、分拣包装系统、加工配送系统、 智能仓储系统、物流追溯等智慧物流解决方案。

4.4 智能旅游信息服务系统、旅游电子商务服务系统、文物 修复保护系统等智慧旅游解决方案。

4.5 语音电子病历系统、辅助问诊系统、智能内镜系统、智 能健康监测系统等智慧医疗解决方案。

4.6 智能教育助理、智能教育分析系统、智慧课堂系统等智 慧教育解决方案。

4.7 智能建筑系统、智能交通系统、智慧社区系统、智慧法 庭系统、智慧环保系统等与城市智能化升级相关的智慧城市解 决方案。

4.8 其他符合国家、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方向的 项目建设。

 

 

附件 4


安徽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申报参考标准

 

1.具有良好的机房、通信、安全等基础设施。能满足电子信 息系统机房 B 级标准;具有良好的对外传输网络, 出口带宽不 低于 1Gbps;系统具备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及 用户数据安全,服务系统应通过等保二级评测。

2.具备较强的计算能力和充足的存储资源。支持中央处理器 (CPU )或智能处理器(MLU/FPGA/DCU/GPU )等多种硬件结 构, 其中中央处理器计算核心不少于 4000 个或智能处理器不少 于 400 张或双精度浮点计算能力不低于 1PFlops;具有足够容量 及 IO 读写性能的存储, 容量不低于 1PB,IO 持续读写能力不 低于 10GB/s。

3.具有丰富的人工智能平台和框架。支持三种及以上常用深 度学习框架或平台软件, 并具备灵活的可扩展性, 能方便地支 持其他新增框架, 对外提供统一的模型算法配置方案。

4.具备服务高可用性和安全性。网络设备做冗余配置、关键 数据备份、关键服务器节点互备、业务服务高可用, 并保证系 统可用性应对设备运行状态、资源使用等进行监控, 能够在发 生异常后及时发出告警, 服务可用性 99.99%以上。

5.提供丰富的计算模型算法库,接口具备插件式集成算法服务能力, 支撑人工智能多个领域的应用验证。

6.具备良好的管理服务能力。建立规范的管理、维护、收费 标准等规章制度, 具备一支能为用户提供高层次的技术支持服 务团队, 团队技术人员 5 人以上。

7.优先支持采用国产核心软硬件建设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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