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企业研发中心申报 新产品鉴定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556号),为充实项目储备,加速推进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以下简称直接股权投资)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度第一批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推荐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金概况 
  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重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发展。为加快基金投资运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2020年起,每年从省财政用于出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的资金中安排50%规模,专项用于投资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重点企业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的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 
  二、推荐对象 
  注册地和生产基地均位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且在安徽省内纳税的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 
  三、推荐方式 
  项目推荐采取集中推荐和动态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集中推荐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 
  四、入库条件 
  1. 企业规模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必须有股权融资计划。
  2. 企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支持方向,符合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投资方向。
  3.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思路明确,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拥有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
  4. 企业生产技术先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预期效益好、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
  5. 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及在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可优先入库。
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0518 
   五、工作要求 
   1. 各市经信部门、厅有关处室局、有关基金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组织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办事服务栏进行在线注册,指导企业通过“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基金直投系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或推荐理由,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2. 申报企业应按系统提示,据实、准确、完整填写《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库入库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对于以虚假材料申报的企业,将取消其入库资格,且2年不得再次申报。
   3.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基金直投系统”申报开放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3月20日。请各市经信部门、厅有关处室局、有关基金管理机构于3月31日前完成系统线上审核,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择优遴选项目,组织开展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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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投项目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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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市区 | 所属行业 | 
                        主营业务 及产品  | 
                    已参股投资机构名称 | 
                        符合的例外条款 (符合以下条款中一项或几项,可详细阐述)  | 
                    授权发明专利个数 | 实缴资本(万元) | 2018年研发投入(万元) | 2019年研发投入(万元) | 
                        2020年研发投入 (万元)  | 
                    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18年营业收入(万元) | 2019年营业收入(万元) | 
                        2020年营业收入 (万元)  | 
                    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2018年净利润(万元) | 2019年净利润(万元) | 
                        2020年净利润 (万元)  | 
                    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 企业获得的荣誉及称号 | 
                        股权融资需求 (万元)  | 
                    企业是否确定上市挂牌(IPO、新三板挂牌) | 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企业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推荐单位 | 推荐理由【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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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企业或者核心技术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企业具有显著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征,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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