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程序参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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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1.29
(一)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申报2016年第二批市级高企以纸质材料上报,各区、县(市)高企认定办负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审,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盖章)。
(三)市高企认定办根据区、县(市)高企认定办的意见和建议,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核查,尤其重点审查在市级以上孵化器(含市级)里孵化的市级高企,组织公示且无异议后,由市高企认定办下发文件,并颁发市级高企认定证书。